口腔医生每天都会和患者打交道,医疗纠纷随也“如影随形”,有的医疗纠纷属于医生技术操作失误和对患者治疗进行隐瞒,但是有一些则是患者自身身体素质差和患者家属的无理取闹,那么这就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在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无过失,由于病情或病人个体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等。
(1)、治疗效果不佳或医疗意外
由于人体结构复杂且存在个体差异,疾病的发展也变化多端,目前的医疗科学水平尚不能治愈任何一种疾病,在诊治过程中都有发生医疗意外的可能性存在,有的疾病,医护人员虽已竭尽全力但仍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如有些情况下的急性根尖周炎,虽然通过常规治疗,仍有可能发展成为急性根尖周脓肿。目前,口腔科局部麻醉普遍使用的利多卡因,虽过敏性休克发生率极低,但仍存在麻醉意外的可能,如果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不理解就可能引起纠纷。对这些病例,医生首先应采取积极的补救处理方法,竭尽全力减少病人的痛苦或不幸,即使最终发生了纠纷,医生也不致于太被动。此外,在这种案例中,医生解释的语言技巧也尤为重要。
比如:对于拍牙片显示根尖有明显炎症的病例,我一般都会告诉患者这颗牙齿我只能试着给你治疗,试治疗的意思就是说这颗牙齿有可能治不好,或者治疗后反复疼痛,那样就只好拔除了,我说的意思就是让患者有个心理准备,一旦花了很多钱、耽误了很多的时间,最后牙齿还拔了,他不至于埋怨医生。对于再植牙的患者在治疗前也是应该交代,不能保证这颗牙齿肯定是骨性愈合,特别是离体时间较长的牙齿,更是应该让患者本人签字,别人代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患者的期望值过高
不管哪种治疗方法,都是发生病变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况且,牙体组织一旦发生缺损或失牙都不可能再生,只有通过人工材料来修复,这与天然的正常牙必然有别。有的患者误以为烤瓷牙修复是万能的,能达到与天然牙完全一样的效果;还有的病人以为做种植牙肯定就能非常理想地解决失牙的问题,一旦治疗效果不满意甚至失败就会引起纠纷;还有个别矫正的病人或家长误认为只要通过矫正,就会有一口完美的牙齿,而事实并非如此,对这些期望值过高的患者或家长,医生在解释治疗效果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将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告诉患者。
对于一些特殊的病例我一般在治疗前都会用数码相机给患者拍下来,或是取个模型,治疗后以便前后对照,让他无话可说。
(3)、极个别有不良企图的患者
医生所接触的病人形形色色,不排出有那种不良企图的极个别患者,千方百计挑起纠纷,以便寻机勒索高额赔偿费,对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尽可能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全面准确地写好门诊病历,有条件者最好电脑录入原始病历记录,并将X光片扫描存入电脑中,对有风险的治疗项目比如做种植牙、颌骨矫正最好让病人先签手术或治疗同意书,正畸患者的原始记存模一定要保存好,凡是有可能作为原始记录的资料都妥善保存,尽量不给这些不良企图者有机可乘。
我们一般都会将治疗前的牙片交给患者保留,这是对的,但是一定要在病例上记载:牙片交患者保留字样,这是最原始的资料,一旦出现了纠纷要求出示证据的话,患者必然要出示病例,而牙片是最好的证据,患者丢了是他的事,和你没有关系。
另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做一些治疗前,特别是拔牙、处理牙髓的时候一定要有家属在,一定事先和家属交待清楚,否则一定不要做,我曾经遇到外院来的一个患者,小孩15岁,医生做了牙髓治疗后家长不认可,说孩子是未成年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医生做了牙髓治疗是不可以的,这个时候家长就不说医生给孩子解决了痛苦了。老人由于全身状况较差,特别是拔牙,治疗的时候家属不来,一旦出了问题,所有的家属都来了,那个时候他们就不说他们忙啦!
还有在治疗的过程中除非孩子比较小或是患者行动不便,尽量不要让患者家属站在旁边,一方面问这问那干扰你的治疗,另一方面有了什么问题,你可以及时地弥补过失不至于被家属发现指责。孩子拔乳牙,一定要等家长在身边的时候再拔,千万不要让家长去交钱或是家长不在身边的时候拔。
总之,医疗活动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它受现有医学科技水平及技术、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医疗仪器设备的质量和病人的个体差异等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医疗过失,从而引起纠纷。然而在上述众多的因素构成的这个有机整体的运作过程中,要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万无一失,是几乎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不过只要从就医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将大大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